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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请问一下!工厂搬走了,从深圳搬到东莞太远了,他一定要我们跟他走,不跟着他走工资要扣半个月是应该吗?

其他 2017-09-28 14:0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即: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你好,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经济补偿金,扣除工资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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