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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的债务,一方不知情,离婚后应该共同偿还么

离婚 2019-06-25 02:36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一)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的,债权人不得向其配偶主张权利,除非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 (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原则上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另一方能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除外;能够证明夫妻约定分别所有财产制,且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也除外。 (三)夫或妻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可基于合法依据向另一方追偿。 (四)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你好 要区分是否是共同债务,需要的话可以加我微信或电话详细咨询的,微信号即电话号码
  •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符合上述条件的,才是夫妻共同债务。
  • 婚姻关系终结时,夫妻债务清偿应遵循的原则是共同债务以共同财产清偿,个人债务以个人财产偿还。这就涉及到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界定问题,不同的财产制度有不同的划分。无论是约定共同制或法定共同制,原则上为夫妻共同生活所欠的债务,无论是否为夫妻共同所为,他方是否认可,均应推定为共同债务。对于非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凡经双方事先认可者,也应由双方共同清偿。凡为个人需要而支付的费用或负担债务,应由本人以其个人财产清偿,他方无代偿义务。若夫妻间实行完全分别财产制,在没有共同财产的情况下,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应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参照共同财产制下的同类问题处理。
  • 您好,根据您的问题,本律师作出以下解答: 第一: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一)您所指的婚前的债务:如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您需要共同承担。 (二)男方欠下的赌债,您不需要承担任何还款责任。 第二:只要你认为你们的感情已经破裂且已无和好可能,就可以起诉或协议离婚;因孩子不到两周岁,原则上会跟母亲生活。 还有更多关于离婚问题可参考马晓胜新浪博客。 祝顺利!   
  • 要区分是否是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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