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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不能拿结婚证移动营业厅查老婆通话,现在她人不知道到哪里去了,也找不到人,联系不上她。她也不和家人联系。我想查她的通话记录。

离婚 2019-09-21 17:19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可以咨询营业厅
  • 1、结婚证查询网是婚姻登记内网,婚姻登记属于个人隐私,其内容不得随便查看。
    2、如果查本人的结婚证,拿本人的户口或身份证民政局办证中心查询就可以了。
    3、如果要查他人结婚证只能通过公检法等司法机关或律师携法院立案证明到联网后的任意一个婚姻登记点查询。
    4、结婚证网上查询到婚姻登记实现全国联网后,有望达成这一目标。
  • 1、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为确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持单位介绍信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
    3、其他单位、组织和个人要求查阅婚姻登记档案的,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在确认其利用目的合理的情况下,经主管领导审核,可以利用;
    4、利用婚姻登记档案的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公开婚姻登记档案的内容,不得损害婚姻登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5、如果利用档案符合上述规定,可以查阅。电子档案需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 夫妻离婚财产分割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6、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7、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8、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 可以到营业厅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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