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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和公司签过劳动合同,做了一个多月,公司突然说不要我了,那我有什么利益保障请问?

其他 2017-09-28 19:4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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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根据劳动法,超过一个月公司没有跟劳动者签订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公司第二个月起付双倍工资。如果解雇你,你还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但你要你保留证据,能够证明你的确在单位上班超过一个月
  • 可以到公司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可以拿回一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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