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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人是广西人,嫁于江西,现在我提出离婚,而对方已失去任何的联系方式,自去年到现在可以说下落不明,对家庭不闻不问,刻意躲起来,现在这种情况的话胜算多大,现已分居一年了

诉讼 2009-04-02 14:51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可以在你住的地方的法院起诉离婚。
  • 我有两个建议:1、你只能到你丈夫户口所在地起诉,2,在你丈夫失踪两年后,向法院诉讼,宣告失踪,然后在你的户口所在地起诉,你可以要求小孩的抚养权。
  • 夫妻感情确己破裂才能离婚,但离婚案不同于普通民事案,须双方到法院才能判决。但如一方失踪多年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宣告其失踪或死亡,之后再向法院起诉离婚。
  • 你们结婚后一直在广西住吗?你现在广西哪里?对方离家出走时间多长了?
  • 你好!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你可以在所在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 你好!根据法律,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可以利用该规定,考虑在你所在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此复!
  • 按照原告就被告的法律规定,你可能只得到你丈夫家所在地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了,法院会根据你的实际情况作出判决的,详细情况可以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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