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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工作是送外卖,在正常工作期间骑电动车摔伤,公司已经认可为工伤,公司没有为我买工伤保险,同时任何社保福利之类的都没有,先正在医院治疗,费用已经花了将近两万了,找公司了解如何处理这个事情,公司给的答复是,公司为我们员工买了团体险,对于我住院期间产生的费用他们不负责,要保险公司负责!公司表示补偿3个月的惠州最低工资给我,而且他们特别说明不是赔偿,是补偿!现在我不知道怎么处理这个事情,住院治疗期间费用不低,再加上因为是右肩锁骨骨折,医生治疗是是采取的内部固定,后期还有拆除钢板螺丝的手术等等一系列的费用产生,我还如何走正确的程序维护自己的利益?求解求解……

其他 2017-09-30 18:13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您好!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建议您做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确认为工伤后,可向公司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费用。
    【追问】你好,谢谢你的解答!我想知道公司能以为员工买了团体险为由推卸责任不?
  • 在认定为工伤并做劳动能力鉴定后,根据伤残等级、工资标准等因素确定具体项目和金额。项目较多,且各项计算方式不同,可在律师帮助下准备证据,依法维权,如有后续问题可电联。
  • 你可以委托当地律师到社会保障局申请仲裁
  • 申请认定工伤,认定工伤后进行劳动能力即伤残鉴定,根据鉴定结果享受工伤待遇。公司对你不享受工伤待遇,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建议去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
    【追问】你好,认定之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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