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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7月24日出生,出生时评分10分,一切正常,7月26日因黄疸偏高医生建议转住院部,入院检查小孩黄疸偏高和肺炎,27日凌晨5点突然被住院部告知小孩无呼吸和心跳在抢救,直至11点经抢救无效死亡,尸检报告是新生儿吸入羊水性肺炎引起呼吸衰竭致死,请问这属于医疗事故吗?

其他 2017-09-30 23: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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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生儿7月24日出生,出生时评分10分,一切正常,7月26日因黄疸偏高医生建议转住院部,入院检查小孩黄疸偏高和肺炎,27日凌晨5点突然被住院部告知小孩无呼吸和心跳在抢救,直至11点经抢救无效死亡,尸检报告是新生儿吸入羊水性肺炎引起呼吸衰竭致死,这属于医疗事故
  • 我国的老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18条规定:   (1)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可根据事故等级、情节和病员的情况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医疗事故补偿费,由医疗单位支付给病员或其家属。病员及其家属所在单位不得给予了医疗事故补偿费而削减病员或其家属依法应该享受的福利待遇和生活补贴。   (3)病员由于医疗事故所增加的医疗费用,由医疗单位支付。
  • 你好,医疗事故是否构成需要医学会做出认定,如果做出属于医疗事故的,才可以要求医院按照医疗事故的标准进行赔偿。如果够不成医疗事故但医院在诊疗中有过错的,可以要求医院按照过错程度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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