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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与前夫2006年7月经法院调解离婚。离婚时前夫说无债务存在,且有法庭笔录做证。可是2008年10月份,前夫的父亲起诉我和前夫还钱,说我们是为了逃避债务而离婚,要我承担连带责任,这明白他们父子俩是合手作戏。对方的证据是:保证书二份,第一份内容:我因为买婚姻内所需住房欠父亲的钱(元)保证在2005年5月还清,如还不了,则把房子产权(我们的婚后财产)过户给父亲。第二份内容:。我因为买婚姻内所需住房欠父亲的钱(元)2005年5月因无力还清,所以保证在2008年10将房屋产权过户给父亲。此两份保证书:有4个人签字(前夫,前夫父亲,另有两个见证人)。没有我的签字,且我也不知情。请问我应承担责任吗?对方有没有超过诉讼时效2年时间?(2006年6月离的婚,对方是2008年10月起诉的。)

其他 2009-04-01 23: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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