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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婆在05年因为和网友见面等花光家中所有积蓄并挪用公款6万元,我当时借钱替她还上了这笔公款,她曾写下保证书,去年7月我发现她私下把家里值钱的东西都变卖一空。还发现了多张她给网友汇款和物的单据,以及和多名网友间的不正常聊天记录,沟通后,她亲笔向我写下欠条和保证书,欠条上写明归还当初的六万元和金器若干。同月底我在她使用过的手机内发现她与一异性以夫妻相称,并计划租房同居的短信。她于去年7月底带着儿子离家,并于8月起诉离婚,当时我没同意,法院判不离之后我发现她已经在外与一男子同居,我于今年1月向起诉离婚。初次开庭时,我出具了她非法同居的证据,她当庭承认了同居和欠款一事,并同意离婚,庭审记录都有记载,可是第二次开庭时,换了法官,也并没有开庭而是向我施压,称拆迁的房产问题不解决就不判,(房产证还没有)并联系了一个计算房产方面的熟人,介绍我们去那解决房产问题。结果是我老婆根本不占优势,房产证是我爸的,第三次开庭时,我老婆当场翻供,不同意离婚,法官调解不成,15天后,我收到了法院判不离的判决书,我上诉后被驳回,现在她写的欠条就要到归还期限了,我是该起诉归还呢?还是等下次离婚时一起解决?欠条会失效吗?

其他 2009-05-27 13: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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