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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母同我争议房产确权上诉一审法院要一半产权,但他提供法庭证据都是我名头购房证据,因为买房证据都是继毋代为保管,我手头没有什么购房证据,现在他翻脸不认人,把我买房证据提供法庭说他买房。购买这户房子是我缴购房首付款,{现金缴首付软}首付款发票是我名头,没有继毋名。余款是我贷款,贷我本人公积金贷款,余款发栗是我名头。全额购房款我出资30万元,房产证登记在我本人名下,只是莶定购房合同由我和继母莶字,但合同第一款买方只是我个人各字,另归还银行贷款时有几次我在外地让继母帮助还银行贷款,又我买这户房子现有增值。现继毋向法院起诉要产权,要房产增值加本金,共计20万元不知法院如何判决,请律师维权

公司成立 2017-10-06 15: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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