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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找的民间私人贷款,借款时间是2016年9月10号到2016年12月10号三个月。我做的连带担保。没有写担保期限。17年8月借款人跑了,在这期间没有任何人通知我还钱,我一直以为朋友已经还过了。现在债权人要求我还钱并将我和我朋友起诉。请我我用不用承担责任?法院会不会冻结我的银行卡?

债权债务 2017-10-01 20:4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担保人在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的,建议委托律师应诉,以维护你方合法权益
    【追问】6个月的担保期限是如何规定的?过了6个月是不是可以免责?
    【回答】需要结合具体案情及证据
  • 你好,需要承担担保责任。
    【追问】担保法不是规定还款日期届满6个月以内为担保期限,如果债权人6个月以内没有找担保人要钱也没有起诉,应该就免责了吧?
  • 需要承担担保责任。
    【追问】担保法不是有个6个月的担保期限吗?按照合同我已经过了6个月了!
  • 你好:可以起诉看证据了
    【追问】您能说的更详细点吗?您所谓的证据指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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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写担保期限。17年8月借款人跑了,我一直以为朋友已经还过了。请我我用不用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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