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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是上班途中由于交通事故造成的工伤,交通事故保险公司那边已结案,当时医生开诊断证明时写的二次手术医药费约一万元,所以结案时保险公司二次手术费用只赔了一万元,现在我二次手术费用已经达到二万四千多了,二次手术住院时走的工伤程序,现在医生电脑显示“院方不可结算-面包车”,请问我二次手术费自己垫付出院后工伤能报销吗?

其他 2020-07-04 12:39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要求社保报销。
  •   工伤二次手术费,是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支付,请看《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 1.首先用人单位应该在一个月内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自己写份工伤认定申请,向当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提交的资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3.劳动局做出工伤认定决定
    4.伤者去有资质的医院做伤残鉴定(骨折的话最低也是10级伤残)
    4.把医院的伤残鉴定交给劳动局和用人单位(最好自己复印一份保存),劳动局会发“工伤认定通知书”给用人单位。
    5.单位开始赔偿,主要包括伤残补助金、医疗费。
    6、每月20日-30日办理工伤保险手续。
  •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生育保险待遇中的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包括:(1)生育的医疗费用;(2)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其中,生育的医疗费用是指生育女职工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等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是指职工因实行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术所发生的费用。属于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范围内的生育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员个人垫付,自出院(或结付医疗费)之日起5个月之内向所属单位办理申报手续。 由单位经办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医保中心办理报销手续。
  • 这个可以报销,以你实际支出为准,你可以直接去找社保局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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