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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9日,在饭店吃饭最后因结账问题与服务员发生争吵,当时我们有6个男的.3个女的,总共320元,给了服务员300,说不要发票了,然后走出饭店,服务员又追出来,说了好半天我们说算了,服务员不同意开始骂了,最后20块钱给了她,我们又走了,她还是在骂。说没钱还来这地方消费。当时因为酒精作用吧,就追回饭店和她骂,服务员打了个电话叫来2个人,我当时只知道他叫人了怕吃亏,我就打了电话叫了7个人,对方一下车就开始骂说你们谁打架来吧。我当时上踢了一脚没踢到自己跌倒了,我朋友见我跌倒,就开始打他们了,最后导致服务员手部骨折为轻伤,现在我一个朋友被羁押在看守所,对方要求拿5.5万才能和解,昨天我去派出所录口供才知道,我朋友现在把责任全推到了我身上,说哪服务员的手是我打的,说结账也是因为我才少给的,我家人现在说6个人拿5.5万和解了算了,我又一个朋友说自己没打,另一个说家里没钱拿,我家人已经说我家多拿点,本来每个人平摊是8000元,我家现在拿2W有人说拿5000.有人说8000,我是继续走司法程序还是私聊。家里人在公安局还有些关系。走法律程序缓刑和取保的几率大吗,别人都致我是主犯跪求。

刑事辩护 2011-07-21 16: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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