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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被三个人(三个人是一家三口,丈夫,妻子,儿子)打成重伤,经法院判决,对方丈夫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妻子判处监外执刑两年,儿子判处监外执刑一年,并赔偿医药费40000元,因对方一直拒绝还款,我们申请了执行庭执行,请问,这三个人是否都有赔偿责任?我们转到执行庭的时候,因为对方丈夫在监狱服刑,所以只写了他妻子与儿子的名字,那现在是不是只有他妻子和儿子只负有赔偿责任?近期他们有菜地被征用,有条件还款了,但在农村,菜地分配只写户主的名字,那么现在这块菜地所有权归户主一人还是三人都有?我们现在是否能向执行庭申请执行这块地征用的钱?

案件执行 2012-04-10 11: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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