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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职业经理人,2001年被一家外国公司中国办事处聘用,双方达成共识,该办事处每月支付我工资30000元,劳动期限为2年。但该办事处说他们没有录用员工的权利,故要求我与一家人才输出公司签定《劳动合同》后,再由人才输出公司派我到办事处工作。今年6月,办事处无故将我解雇,我想依法维护我的合法权益,请问我的劳动关系该如何确定?我与办事处之间有劳动关系吗,我可以将办事处告上法庭吗

其他 2017-10-06 14: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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