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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我借给前男友7万元做资金周转。现在我们已经分手,还款日期也到了,但是我找他要钱也一直被回绝。借条是这样写的: 今向XXX 借款人民币七万元整,月息1%,按月付息,借期一年。 XXX 2010年3月1号 现在我根本联系不上他了,电话换了,也搬了家。但是我知道他的公司地址。我想告他,但是不知道这样的借条有没有法律效应。能不能胜诉。我没有他的身份证号码,也不记得他老家的具体地址了。请帮我分析我该如何拿回我的钱 。谢谢

行政诉讼 2011-07-24 17: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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