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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下,由于我们刚登记没几天,酒席还没摆,登记后性生活也没有过,女方就提出和我离婚,她之前离过一次婚,这些我都知道并不介意愿意和她结婚,现在我没有做对不起她的事更没有虐待她等等之类的,我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我的名誉损失费,和精神损失费吗?

离婚 2017-10-07 11: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的情况不涉及名誉损失费,和精神损失费这些赔偿项目。但你可以要求她退回你交付的财物。
    【追问】那什么样才算?刚登记就要离婚,这不是对我的名誉有陨吗?
    【回答】没有。
  • 女方这样做已带有骗婚性质了
  • 可以的,女方这样做已带有骗婚性质了。
    【追问】如果对方不赔偿,我可以通过法律要回名誉损失费和精神损失费吗,在法律上合法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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