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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2017年女方收了男方的见面钱10000元和男方的订婚彩礼钱50000元,之后女方就和男方同居了近半年,在此期间女方一直帮男方看商店,之后女方发现男方与其他女人有关系,女方一气之下就走了,2019年元月份男方把女方告上法庭,要求退回彩礼钱和在一起期间男方给女方开支的钱共计10万,请问律师要退钱吗?还有可以要求他赔青春损失费吗?精神损失费吗,名誉损失费吗?因为是他有错在先谢谢律师

离婚 2019-11-09 06:1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协商解决
  • 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在一起共同生活的行为属于同居,不受法律保护。你们双方自愿分居就可以,不需要办理离婚登记。一方要求另一方支付精神损失费在我国法律山没有相关的依据,通常情况下,法院不会认同。
  • 果双方在终止同居关系时自愿达成了由一方补偿另一方适当数额的精神损害赔偿的协议,然后一方不履行协议,对方持协议要求履行的,一般应予支持。在司法实践中,“青春损失费”的补偿常常体现为“协议”、“欠条”的形式。对欠条合法性的分析,首先应当看欠条的形成是否是书写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否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其次还要看是否是对实际发生的精神损害和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补偿,看书写人是否具有一定的过错。如果另一方确实有损失的存在,则持“协议”、“欠条”要求其履行时,应当得到法院的支持。
  • 未婚同居能否索赔精神损害赔偿?提起精神损害通常是因为侵权行为造成的,侵权行为要么侵害的是财产权、要么是侵害生命、人身健康,或者是人格尊严的侵害。若另一方有侵害你生命、人身健康或人格尊严的行为,就可以起诉他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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