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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个朋友是浙江丽水农村的,在北京朝阳区上班,前几个月检查出得了尿毒症,然后在北京的医院治疗,他的单位里是交社保的,而且农村里也交了保险,这个情况的话他可以同时2变报销费用吗?可以报多少? 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对于外地就医? 而且他的公司现在不想要他做了,这属于违法吗? 希望您能帮我解答一下 谢谢 非常感谢

其他 2011-08-04 20: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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