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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2年1月进入某国家机关工作(非正式在编人员),截止2009年3月已连续工作八年。期间用人单位一直未予本人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各项劳动保险。 2009年3月中旬,本人被口头通知辞退,并发放当月工资,无任何经济补偿。 本人现在提出劳动仲裁,请求事项如下: 1.用人单位长期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向本人支付二倍工资。 2.支付二倍赔偿金。 3.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以上要求是否妥当,请求律师帮助!!

其他 2009-04-02 21: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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