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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三人合伙出资,并达成了出资与利润分成事项的书面协议,甲以个人名义注册了营业执照。问题是:该公司属于个人独资企业还是合伙企业,为什么?(注:甲刚毕业,乙在一家咨询公司上班,丙在工商银行做信贷员)

其他 2019-06-11 19:0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注册合伙企业需要到当地工商部门申请,申请办理个人独资及合伙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备案,凡文件、证件齐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完成核准或核驳手续。只要涉及股东出资,且是认缴出资,将来公司债务,你在认缴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 1、合伙企业
    (1)优点
    设立成本低,但高于独资企业,设立快,对有限合伙人来说承担有限责任。
    (2)缺点
    对无限合伙人来说承担无限责任,筹资困难,但比独资企业要容易,产权转让困难。
    2、有限责任公司
    (1)优点
    A. 有限责任公司既保留了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的优点,又克服了股权分散、股东责任心不强的缺点;
    B. 有限责任公司既继承了公司股份可转让的优点,又克服了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过于频繁的缺点;
    C.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程序比股份有限公司简便,内部管理比较容易。
    (2)缺点
    A. 有限责任公司筹资规模和范围受到严格限制,无法与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竞争;
    B. 公司转让股份限制严格,甚至在股东对公司经营不满时,也不能自由转让出资,不利于对经营者进行有效监督。
  • 1、首先双方合伙开店,办理个体户营业执照,法人代表只能有一个人,不能写两个人,不存在不利的情形;2、《合伙企业法》第九十六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或者合伙企业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应当归合伙企业的利益据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应当将该利益和财产退还合伙企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本案中如果法人代表损害其他合伙人的权益,那么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4、《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5、同时对于私底下转让合同,需要确认是否属于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如果是,那么属于无效合同。
  • 根据营业执照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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