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甲和乙共同投资在外地合伙办企业(工商登记的是以甲的名字命名的个体工商户,乙没有登记,但订有合伙协议),甲和乙合伙了两年多,甲在企业里管理,乙在家管帐,没有参与管理。因企业效益非常好,甲想独占该企业,就回家将乙的账目全部骗走,然后,提起诉讼不承认乙的合伙与投资。乙除了合伙协议外,因其合伙的所有账目都被骗走,虽然乙复印了一套,但复印件在法庭上无效,所以乙没有投资与合伙的证据,乙没有合伙,也没有投资,乙通过两审败诉了。现该企业的总价值达800余万元,请教专家,甲的这种骗取账目的行为,属于什么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有什么办法可以强制甲交出账目。

合同纠纷 2018-09-27 17: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没有订立书面合伙协议的,合伙人仍然可以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但是,起诉时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存在合伙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条指出:"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伙协议,又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报登记,但具备合伙的其他条件,又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有口头合伙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合伙关系。
    "
  • 《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应当负连带责任;对内则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分担;协议未规定债务承坦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
    但是对造成合伙经营亏损有过错的合伙人,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相应的多承担责任。
  • 所谓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利于满足社会需要,增加就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规模属于中小型的各种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企业。它的划分标准由国务院负责企业工作的部门根据企业职工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此类企业通常可由单个人或少数人提供资金组成,其雇用人数与营业额皆不大,因此在经营上多半是由业主直接管理,受外界干涉较少。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福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