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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970年9月参加工作,1985年至1987年休病假2年,1987年10月因病辞职,70年至87年连续工龄17年,可是工龄认定是15年,我在青岛从事建筑业的,请问有什么法规和政策可以找回这2年的工龄。谢谢。

企业法律顾问 2011-07-20 08: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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