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您好,当初公司在新三板上市前成立合伙企业让员工持股,当员工在已经挂牌企业离职时,公司未经本人同意将其合伙企业的股份转让,说是GP口头通知即可,LP没有发言权,请问这样合法吗?员工是否可以不同意

其他 2017-10-13 10:3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九江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