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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人和逝者是同一个厂的,下班是晚上7点,中午在本厂吃饭,晚上7点下班厂安排工作人员去另一个分厂吃饭,在7点16分才走出厂300米左右(还未到分厂)本厂犯罪嫌疑人就袭击了该厂工作人员导致当场死亡,事后犯罪嫌疑人一路袭击人,到9:20左右被抓,一共袭击了7人,导致3死1重伤(当天晚上死亡)3轻伤。有两个人是和犯罪嫌疑人一个厂的,其他有个路人还有其它厂的,警方调查被定为刑事案件,厂方说他们没有责任。作为人道主义赔偿家属10万元。也不能判定为工伤。请问厂方有没有责任该赔偿多少?是不是属于工伤?

其他 2017-10-13 14: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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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议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申请评级,再根据等级申请赔偿,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赔偿包括一次性医疗补助、一次性就业补助、一次性伤残补助、停工留薪期待遇等。工伤需要在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局提出申请的,申请时需带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明,比如厂牌,工资条,银行的工资发放记录等,还需带好本人的身份证,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资料(需去工商局或行政服务中心打印)、住院时的住院记录及出院小结等(用人单位如果拿着,本人可以携带身份证去医院要求复印并加盖医院公章的)。如需进一步的咨询,建议电话或当面咨询律师,由律师提供专业法律意见或解决方案。如需帮助,请电话联系我
  • 您好!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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