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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是一名编剧,之前与南方的一家网站联系,我为他们创作剧本,他们每个剧本付给我三百元钱,他们提出,版权归他们所有,我享有署名权。他们规定在没有经过他们的书面同意,所有剧本编剧不得在任何地方宣传和发表。但作品发表在他们的网站上却并没有署我的名字,我是否可以认为之前我们的约定是无效的呢?因为他们并没有完全履行约定。

其他 2011-08-06 15: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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