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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是牡丹江宁安市的,因为国家修筑2级公路要占用我家5亩的口粮田,因为是口粮田被占用,所以以后再分地就不会有我家的了,现在给的补偿价是17500每亩,这个价钱是否合理?应该怎么样计算补偿款才是正确的,我们家应该获得多少补偿款才是正确的?谢谢!

征地补偿 2011-07-20 21: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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