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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有一处建设用地,被另一企业占用,答应给以赔偿,但十年了一真未赔偿,现又同意把该地返还我公司,他在该地有房屋并建有广场,,我现想用该地没法使用,请问专家这事怎样保护我的合合法权益。谢谢

征地补偿 2022-10-15 17:3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未经同意占用他人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恢复土地原状,同时可对其罚款。如果造成他人权利受损,还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第七十八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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