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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一家奶茶店的店员,6月份签的合同到现在10月份,老板昨天突然告知我们店有可能月中旬转让,现在只愿意补偿我们两天的带薪休假,我们都觉得很不合理。请问我的正确能得到的经济补偿是半个月的工资吗,是平均工资还是底薪,老板没有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我们是不是还要补偿我们一个月的工资

其他 2017-10-11 13:1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追问】那请问律师,我们应得的补偿是半个月的平均工资或者底薪吗?还有没有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也是要补偿一个月的工资吗?是平均工资还是底薪?(这点很重要,以为我们底薪很低,平常加班很多),谢谢您
  •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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