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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骑电动车上班撞了路边走路的人,到医院做了全身检查,只造成头部皮外伤,缝了几针,住了四天院,对方又要营养费应该给多少?

其他 2017-10-11 08:4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 你的责任应由交警部门认定.现在现场已不在,交警部门已无法认定,只有通过法院来认定你有无责任,以及责任大小了.建议通过诉讼解决.
  • 您好,如果医嘱写明了营养费,您需要支付,但营养费一般是每天50左右,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
  • 建议让对方去起诉,你方应诉就可以了,不要私下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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