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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向他提出离婚,可他不同意,孩子不要,债务也不要,让我把孩子户口和离婚手续同时办理,而还天天发短信威胁我,我因为身体情况没能力抚养孩子,可还没离婚却连孩子的抚养费一分钱都不给怎么办,如果这些条件法院会判我们离婚吗

离婚 2017-10-10 16:1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是否判决离婚,需要达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
  • 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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