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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孩子在幼儿园摔倒!老师没有及时问孩子怎么了!幼儿园老师就没有关心孩子的举动!孩子自己走出门外漱口事隔十分钟后老师发现孩子舌头口子很深才给我们家长打电话!她也没及时送医院处理是等我们孩子奶奶去她才去医院的!这种情况是不是应该向幼儿园索要赔偿都应该给怎么样补偿

其他 2017-10-09 20: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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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十周岁内的未成年人,实行的是过错推定责任,超过十周岁的在校学生,学校承担一般过错责任。 如果是老师有过错,因为是职务行为,由学校承担责任;然后再由学校根据内部规定,对老师做出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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