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是一名外来媳妇,2006年8月在上海一家企业工作,因为在工作期间2008年1月怀孕,到2008年6月合同期满公司就以让我休息为名不签合同了,口头告知小孩生好还可以回本单位继续工作,当时由于回老家待产所以也顾不及跟公司讨要说法,今年一月份回公司要求回公司工作,开始公司不予理睬,到了4月份我去总公司讨要说法,公司才答应我可以回去上班,但是公司的态度是让我从新办理入职手续,工龄也就没有了,而且公司一再表示我是外地户口,就是通过劳动仲裁也没多少钱?所以我很迷茫,是为了工作妥协,还是为了维护权益到有关部门去反映呢?请论坛主给我个意见,急急急急急急急,孩子小不能没工作,但是面对公司的不履行劳动法的做法,我又很气愤,快帮帮我!!!!!如果申请劳动仲裁需要什么手续,请详细指点一下,拜托了!

妇女儿童权益 2009-04-03 10:26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上海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5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