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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前几日我喝了点酒和家人坐公交车回家,公交车费为四元,上车后我投币三元,并说:“后面还有两个孩子,他们自己投一元。”之后孩子上车投了一元,由于她自己的失误,没有看清我们的投币无赖我们没有投币,并破口大骂,我便解释说没有少投,她没有听,还骂了一路,下车后我找她评理,她不但不讲理,还把我推到在路边,我起来就打了她一拳,我们家人便拉我回家,她进公交车值班室后再次破口大骂,并且叫嚣叫我进去,我一气之下便进去找她。进去之后她还是骂个不停,我气的撕了她值班表,她就动手打了我,中途还用扫把打我,打我的过程中我还手打了她一拳,之后二人被拉开,她报了警。我打她由于在同一个地方(眼角),所以导致她眼角充血,肿胀。而我是胸口被挖伤,嘴内出血,额头肿胀。衣服也被撕破。事后请将休息了三天,没有去看医生,总之是把受伤的情况拍了照片。她则去看了医生,花了一千六百元钱。现在派出所要我承担责任赔偿她医药费和误工费。我不服气,我也有受伤。为什么只要我赔。所以想请教一下专家,我的这种境况是不是真的我要承担所有责任,赔偿她。

调解 2011-08-05 08: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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