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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的两年办理房产证,现在已经过期接近两个月,开发商是不是属于违约,应该怎么处理?

其他 2017-10-11 10: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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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合同法规定的违约责任,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第一百一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开发商行为违约,你可以要求开发商马上履行义务。
    【追问】崔律师您好: 合同中写到“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73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登记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一项处理:”第一线的内容就是买受人退房,这点我们不可能的这样做太不合理了,按照全款百分之一赔偿,现在的房价比起前两年长的太多了。这样的情况我应该怎么处理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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