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九月20交的辞职信,现在已经有22天了,还有一个星期就30天了,因为家里有事想请假一个星期,但是不批,我可以直接走吗?能领到该有的工资吗?签的合同没有给我一份。

其他 2017-10-11 17: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您咨询的是劳动合同的问题、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问题。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您可以首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申请仲裁需要带齐相关资料,例如是劳动合同、工资条、工卡、考勤记录等能够证明双方劳动关系的文件。
  • 可以向劳动局投诉的。
  • 可以要求支付实际的工资的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广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