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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院的离婚判决书,但结婚证遗失了,能领离婚证吗?

离婚 2019-05-06 20:4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有法院的判决书就行了,不需要领离婚证
  • 《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七)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4条第2款规定:“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比照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如果有新的事实和理由,可以随时再次起诉离婚。当事人因新情况新理由再次起诉离婚的不受6个月起诉期的限制。
  • 首先我们要看离婚证是如何办理的。根据《婚姻法》离婚登记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十三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综上,发放离婚证是必须双方当事人自愿一起至民政部门进行办理的。而经人民法院判决的离婚判决文书,必然有一方对是否解除婚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权债务分担有歧义。故不属双方自愿也就是不符合民政部门要求,故不能给予办理。另外不是任何离婚判决书都为生效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也就是说该判决书需双方都收到后过了上诉期才能生效。同时这里要注意一点为防止重婚发生,另行登记结婚时需至生效判决法院开具生效证明文书。
  •   如果双方是经过法院判决离婚的,那么该判决书具有法律效力,不需要在另行办理离婚证。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  (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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