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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朋友的同事在2013年3月1日购买商品房一套,当时是由房产公司垫资20万交首期,我朋友做担保的,然后到2015年借贷人无力偿还,借贷公司要求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到2017年2月28日到期,但现借贷人已经联系不上,未能找到当事人,到了2017年10月法院通知到我朋友借贷公司已经起诉法院并已受理,请问我朋友还应承担还款责任吗?

其他 2017-10-14 22: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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