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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前妻离于2015年5月13日协议离婚,当初协议两个女儿抚养权都归她,我每月给一千元抚养费给她,但实际她在此期间直至现在都没有带走孩子,也从未给过任何我方抚养的费用,孩子一直由我独自抚养至今,现在大女儿7岁上一年级了,小女儿也上了中班。大的我带着在县城的公立学校上学;老二暂时由我妈妈带着在乡下公办幼儿园上学。因为两年多来孩子都我带着,所以这样的情况我也没有给她抚养费;现在她向法院提起诉讼说要大女儿的抚养权,小女儿归我,然后各自负责抚养,我以与应诉(答辩),坚决不不妥协!今天法院开庭,期间她的代理律师要求法院按最先的诉讼判决,后来法官问她是否变更,于是她们又当庭提出要按协议判给她(就是两个都想要,还提出要我支付这两年多的抚养费,还要我承担诉讼费)后来法官说只能更改其中一个协议,于是今天就此休庭择日再审,当然法院也给了我再次答辩的时间。现在我想提起反诉她在这两年里从未抚养孩子(事实也本来就由我抚养至今,从未离开过我身边半步,而且我一直把她们照顾的很好),要她支付两年多来的抚养费,可以的话再加精神损失费,并要她承担此次所有的诉讼费。我当庭问了法官说要反诉,法官回应说如果符合条件就可以,但我不知道是否符合,所以在此请教各位律师朋友,我下一步应该要怎么办?

诉讼 2017-11-24 16: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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