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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用款人和他母亲在农村信用社各贷款5万,,2009年4月份,实际用款人找我老公帮他贷款5万元还其中一笔贷款,原由是信用社现在不允许一户家庭有多笔贷款,我老公在实际用款人跟信贷员谈好,并找好担保人的前提下,去信用社签字贷款,期限一年,当时所贷款项也未经由我老公手直接被实际用款人拿走。2009年底,我老公去用款人家里拿了钱去交息。2010年4月到期,用款拿不出钱还本。经用款人与信用社商量,让我老公续贷,迫于无奈我老公再次贷款,以贷还贷,担保人也为同一担保人。2010年4月,我们已让用款人母亲写了一张5万元借据,并说明是此借款为我老公在信用社为她所贷款。这笔贷款后,用款人不再交利息,也不愿还本。现在信用社以起诉我老公与我,7月22日就要开庭。.之前有我老公与信贷员通话录音,内容谈到这笔钱是为谁而贷等。请问这种情况我和老公是否还要承担全部责任?因后天就要开庭了,急盼回复!!!

银行 2011-07-21 04:5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情况有点复杂,建议当面咨询为宜。
  • 你们要承担银行的偿还义务,因为从法律上而言你们与银行存在借贷关系。而借条也是实际用款人母亲所写,而非实际用款人所写,这无法证明实际用款人与银行的借贷关系,而且你们没有实际用款人出具的借条,到时要求实际用款人偿还都很难,建议你们让实际用款人出具借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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