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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我是一名农民工,请问我有两个案子同一个被告,被告欠我五万多人民币工资,建湖法院也判了,我也申请强制执行了。执行局已接手立案,我也提供被告杨昌盛的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驾照号码,银行帐号,工作单位地址,为什么执行局的人还说没有进展,我提供被告的资料已经一个多月了,执行局为什么还没执行,执行局长当着我面给被告打电话的,被告还是不想还钱,难道执行局认为我的血汗钱太少不值得法院去上海找被告强制执行吗?现在被告人在上海!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

案件执行 2017-10-14 17:3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强制执行,前提是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不知道你申请强制执行时,是否确认了对方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执行庭的业务确实也很多,如果缺乏执行财产的线索,是搞不成的。
  • 1、建议申请提级执行;2、《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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