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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作为公司的销售卖给客户一批货,价格谈妥但还未交货,客户将谈妥的货款已付清,但在发货前公司觉得价格不理想,遂想加价,但客户方不予加价,经过双方协商,公司同意按原价格发货其中一部分货物,客户也同意了,在这过程中货款是客户个人支付到我的个人账户,再由我交给公司,但事后客户向我个人提出索赔,请问在协商后是否还构成违约?如对方起诉是否成立?

离婚 2017-10-13 16:58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双方就另一部分(不按原价格出售的)货物如何约定?如果双方没有就这部分达成合意,就目前您提供的情况来看,就不按原价出售这部分货物的处理上是您公司违约,属于公司行为,不应该向您个人提出索赔。双方可以就未发货这一部分进一步协商处理方案。
  • 一般那几可以
  • 等对方起诉了,积极应诉处理
  • 等对方起诉了,积极应诉处理。重新协商一致的,协商的内容与前一次不构成违约,但要举证证明
  • 公司违约,客户向你个人提出索赔,没有法律依据。如果客户是起诉你不当得利,委托律师积极应诉。
    【追问】对方客户支付给我的货款,我已经悉数全额奉还,并且未签订任何协议及合同,也能构成起诉条件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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