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来有个很好的家庭,有一个女儿。由于封建思想想要个儿子,但老婆身体原因不能生育了。所以从2007年至2012年4月份为离婚状态,但期间一直生活一起。2011年底QQ认识了一名姓王的单身女士,2012年1月底去北京和王女士一起生活约定好要个儿子。谁知2月份、3月份上旬王由于妇科疾病做了个小手术,王的亲属担心手术后难以怀孕,担心我们过不好。和我及王谈心,我坚持要离开北京也就回到我的家庭了。于2012年4月9日和妻子办理了复婚。?期间直至2012年12月没来往,偶尔QQ说说话问候。。。但是王一直和我联系称一定要和我一起给我生个儿子的心愿。我也是糊涂!王于2012年12月20日来见我并发生了关系,她隐瞒了回老家来是开具结婚证明准备和北京一个男人结婚的真相。直到2013年一月底,王称怀孕了。我说既然怀孕了我就和老婆离婚了和她一起,约定春节后我办理离婚手续去北京。但是就在正月初八(2月20日左右)一直到3月3日,妻子住院我陪护。离婚手续没有办理(和王交代过,她也同意我看护)。2月27日我和王电话约好,等我妻子出院了,办理手续,我要求王在3月1日回老家监督我离婚都行。结果2月28日上午11点王又电话给我说,已经在医院检查是双胞胎,10分钟后其电话关机。直到晚上9点钟,我电话给她时,她说胎儿打掉了。还发来短信说:B超单子给小偷偷走了。唯一给我看见的只有一张医院的2068元的医药费收据(电脑打的姓名是王的),还一张是“负压人工流产吸引术”?王姓名是用钢笔填写的。3月3日王从北京回来,和我大闹。要我负责任。要么我马上离婚和她去北京,要么赔偿3万元。期间我曾躲避一段时间,给了她7000元(除去她在老家住旅馆的开支她存入银行卡有5000元)结果她跟踪我读书的孩子,学校、家里多次扬言杀人!吓得我孩子买了去外地的火车票准备偷偷辍学,幸好找回。没办法为了孩子的学习,我们夫妻决定给再给她1.3万元,凑足2万元。还要求她哥哥等2人签字了,担心她不承认了再来要钱。打了一个单据是王书写的:(格式如下)感情纠葛协议??孙某某和王某某因感情纠葛,孙某某答应补偿共2万元(其中用去7000元),从此双方互不干涉对方自由。??收款人?王**???王的2哥哥也签字并留下手机号码。我也签字了。(我同意支付)由于此事件疑问颇多,怀孕、打胎均由王女士一人电话和我说明,她在北京我在湖北老家,没有亲眼所见??疑问之二:为何当我在2月27日电话要求王怀着身孕回来老家来,结果28日电话关机未通知我说是打掉了?(难道孩子不是我的,或者根本没怀孕只好借口说自己打掉了)从王拿走钱后,我一直催促她给我补齐医院的B超单和诊断书等,她就借口有协议的,此事情不要再追究了。。。这几天我又电话催促,王就发来恐吓要杀我家人的短信!现在我想咨询的是:这个看似收条的协议(就一张纸片在我手里)是否对我有法律约束?我是否可以反悔,以孩子受到胁迫不得已才做出同意出钱的协议,能否通过法院起诉拿回这笔钱?或者重新划定责任返还我不该支付的部分呢?王是否构成借机敲诈?即使怀孕的证据已经灭失了,举证对我有什么不利?但是打胎的决定没有通过我,我也没去北京医院签字?这个责任我该分担多少合适?或者王得到这笔钱是否构成不当得利的行为?
离婚
2018-12-16 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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