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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私收抱养孩子,协议怎么写

其他 2017-10-14 16: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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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2、法律依据:《收养法》(1998修正)第十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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