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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是民营企业,想问以下几个问题,想请各位律师热心帮助:1、单位女职工未婚先孕7个月后,再领取结婚证,算不算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能不能有国家政策的产假?2、单位女职工超生第三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又要请6个月的长时间的病假,单位能不能跟她解劳动关系?解除关系要不要补偿?如果补偿是怎么样的?3、新聘人员时,面试须知里面讲到由于工作原因,不招聘已孕女性,但有一女性刚入职时已怀2个月身孕(单位不知情、本人讲她自己也不知情),后面上班10多天(试用期内)才知道,而且她讲不想离职,要在单位做生前再请产假,这种情况公司可以解雇她吗?解雇是以什么事实为由?

其他 2017-10-14 22:0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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