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朋友在企业工作一年多的时间里,利用工作之机累计偷拿现金有3万多元;就当他辞职时,老板则以“有监控资料丶不报警”为由,要了我朋友8万块钱私了了此事;老板并签了保证书以证日后不再追究。请问:(1)该老板的行为,构不构成《故意敲诈勒索罪?如构成,他至少该判多长时间?(2)我朋友可不可凭该书丶以故意敲诈勒索的名义报警?如报了警,我朋友对他日积月累的偷钱数额又该承担哪些法律后果?谢谢!

刑事辩护 2017-10-25 22:2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