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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08年10月份通过网络找到了一份工作,并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我是09年6月份才毕业的,现在我又找到了一份更好的工作,想辞职,不知道我与现在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其他 2009-04-03 14:1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在校大学生的身份并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排除适用的对象,现在的公司在与你签订劳动合同时,如对你的基本情况进行了审查和考核(面试),对你至2009年6月底方才正式毕业的情况也完全知晓,在此基础之上,双方就应聘、录用达成一致意见而签订的劳动合同应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欺诈、隐瞒事实或威胁等情形,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也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则该劳动合同应当有效,应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 您好,虽然您当时为未毕业的学生,但已经是完全行为能力人.您应该对您的行为负责.您所签定的任何一份合同都是有法律效力的,如果违约,您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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