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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只因外国人没急时上报变更新住址,就对我当事人进行罚款10O0元人民币,(无任何收据,也不出据行政处罚通知单)派出所是依照哪条,哪款来处罚的呢?难道中国只有这个派出所有特权?先罚1000元,事后再上报上级审批?处罚多了退还,处罚少了再补交不成?我实在不懂法呀。

消费者维权 2017-10-17 09: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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