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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个月前,由于下班时间车多与一小车发生轻微碰刮,当时毫无知情就正常开车走了,事后收到了交警队的传唤电话才知道此事,随之双方愿意私下解决协商清楚生效后,之后交警队还要对我处罚钱与扣分,那为什么只处罚我不处罚对方,所以我想问还要接受处罚吗?之后交警队还要对我处罚钱与扣分,那为什么只处罚我不处罚对方,我想问还要接受处罚吗?

刑事辩护 2019-10-07 17:4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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