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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是家居设计师,B雇佣A改进他的房子,A的责任是1)装修房子2)提供家居包括:床,衣柜和书架,他们敲定了价钱7500元。之后,他们同意了条款,B复印了一份给A作参考,为了确保工作,A要求付现金。4月12号,B付现金1500元,然后4月19号,又付1500元。4月28号,A装修完工,要求剩余的4500元,可是B不满意A的装修,只支付给A 1000元作为最后付款。于是A起诉B,并要求剩余的3500元。 因为是初学者,对法律没有什么深入的概念希望专家能指导一下,怎样去给B一些建议,并针对这个案例写一份完整的,详细的报告给法律公司的老板?

其他 2008-03-23 16:0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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